第一條 為規范本會經費的使用,使本會的各項經濟活動有章可循,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會財務工作管理職責。
(一)本會的財務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
(二)負責編制本會年度收支計劃,報會長辦公會議審議,提交理事會審定,并組織貫徹執行。
(三)負責固定資產增減變動的會計核算和監督以及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工作,全面反映和監督固定資產管理情況。
(四)根據本會的收支情況,按月、季編制財務報表。月財務報表分別報會長(理事長)、秘書長;半年財務報表報理事會,年度財務報表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
(五)負責應收款、應付款和現金銀行存款的管理,做好日常經費報銷工作,保證資金的完整、安全。
(六)接受財稅機關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對財務工作的檢查、監督和財務審計工作。
(七)負責會計檔案管理和固定資產等資料登記工作。
第三條 本會經費的管理。
(一)本會各項收支按照預算執行。每年的經費收支情況須向理事會報告。
(二)報銷手續。凡一切合法報銷憑證必須由經辦人、證明人簽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經會計人員審核后報會長(理事長)或秘書長審批。
(三)審批權限。
【由協會理事會審議核定】
(四)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財務審計。
(五)因公出差需借款的審批權限。
【由協會理事會審議核定】
第四條 本會人員工資及福利
(一)本會秘書處專職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二)聘任制的秘書長工資福利由理事會決定。
(三)臨時聘用人員的聘金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由秘書處擬定后報會長批準。
第五條 本會固定資產的管理。
(一)固定資產管理的內容包括購置、維修、調撥、移交、報廢、處置及盤點等。
(二)本會秘書處是固定資產實物管理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購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體包括:編制固定資產目錄,辦理固定資產的申購、驗收、移交、報廢、處置等手續,組織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定期與財務人員進行固定資產核算,確保固定資產賬、物相符。
(三)固定資產的使用部門是固定資產使用、保管、維護的直接責任者,應嚴格遵守設備操作規程和維護保養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資產,避免人為損失。
第六條 本會旅差費用的管理。
【由協會理事會審議核定】
第七條 凡應享受假期,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經批準的專職人員,按國家有關政策發給假期工資。
第八條 本會書籍報刊和書籍購置的訂購。
【由協會理事會審議核定】
第九條 本會經費實行獨立核算,不與業務指導單位或企事業會員單位混管。
第十條 本制度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由理事會解釋。
二〇〇三年六月十日